有关《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由于要落实的是可以用成本价购买的“面积指标”而不是直接落实到住房本身,无论购房面积大小、无论购房套数多少都能适用,对单身者,对外来人员也都适用,虽然原则上一个身份证号就只能购买一次按成本价购买的建筑面积,但因为每年可用成本价购买的面积是水涨船高的,累计到一定面积,等于又可以用成本价购买一次房——假如今年人均购买指标是16.7平方米,六年后是20平方米,成人三口之家六年后就可以再购买9.9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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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落实的是可以用成本价购买的“面积指标”而不是直接落实到住房本身,无论购房面积大小、无论购房套数多少都能适用,对单身者,对外来人员也都适用,虽然原则上一个身份证号就只能购买一次按成本价购买的建筑面积,但因为每年可用成本价购买的面积是水涨船高的,累计到一定面积,等于又可以用成本价购买一次房——假如今年人均购买指标是16.7平方米,六年后是20平方米,成人三口之家六年后就可以再购买9.9平方米建筑面积。
1998年7月,国发[1998]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这个文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房改文件,文件固然部分体现了当时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先生1997年1月4日《在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精神,更是让全体城镇居民“为国家挑重担”的一纸通知。
迄今为止,所有关于居民住房的改革方案,都讨论不到点子上。为什么?因为忽略了一个重要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在住房商品化的前夜和住房商品化的初始阶段,城市各阶层居民对住房占有的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忽略了这个前提,国民的眼光就只是局限在房价高低上,而不知道还有更重要 的权益需要索回!忽略了这个前提,所有的住房改革方案对于绝大多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过贡献的公民,都是一种剥夺。
1966年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那场人类文明史上的空前灾难,既可以说“距今不过四十三年”,也可以说,“距今已经四十三年”。无论喜欢何种说法,反正文革在某种“舆论导向”下,已经导向到“被”遗忘——连红卫兵和批林批孔的画面都能在建国六十周年大庆中得以正面展示,假如不是故意,那就是表明灾难已经被彻底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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