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面临的挑战(四)
——探寻招拍挂的制度根源
招拍挂的价高者得使我国房地产形势恶化,造成的危害与大跃进大饥荒可比。下面回忆1958~1962年大跃进大饥荒的情形,试以史为鉴,与当前的招拍挂导致民生工程举步维艰对比,用所得到的启示,探寻招拍挂的制度根源。
遥想1958年,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控制土地,从而控制农业生产,规定农民种什么农作物,田地产多少斤粮,种两季还是三季,耕地耕多深等,即使农民出全勤,生产的粮食仍然不够吃。人民公社通过公共食堂管农民吃饭,则是农民吃不饱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1962年实行包产到户〔1〕,将土地分给农民,一个家庭成为一个生产粮食的私人企业,变土地公有为私人支配。同一块土地,农民对土地有了支配权、使用权、受益权,种粮积极性高涨,一个农时季节就解决了自家人的吃饭问题,很快就遏制住了人口锐减的危机,这是没有亲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难以读懂的石破天惊的奇迹。〔2〕
按理说,人民公社组织生产能够节约内部交易成本。问题是,政府通过人民公社介入农业生产,有如将一个国家当成一个巨型农业公司来运作,管理链条长,管理机构庞大,管理效率低下,不但不能节约内部交易成本,还使内部交易成本巨增。实行包产到户,粮食产量大大提高,说明私人企业较之人民公社交易成本低、效率高,优劣立判。
请注意,上述两种所有制性质对应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同,一种是公社所有制与政府从上而下组织生产对应,一种是包产到户的私营制与家庭组织生产对应。
以1958年为起点,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演变大致是: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所有制;1962年实行包产到户的私营制;1962年9月,明确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1978年至今,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以大包干、家庭承包责任制等生产组织形式体现。
与当年的人民公社相似,现在的地方政府下属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招拍挂控制土地供应。政策只允许开发商建商品房,只允许政府领导下建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并规定建筑面积、购房条件等,中低收入家庭需通过排队、轮候或摇号抽签等方式获得住房或租房。这样控制土地供应、住宅生产、住宅供应、住宅分配的结果,造成地价房价轮番上涨,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当年,邓小平同志取消了让百姓吃不饱的人民公社,推而论之,现在也可以取消让百姓住房难的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价高者得)。
人民公社涉及到吃饭,土地储备中心涉及到居住,都是民生的头等大事,都因这些政府机构控制土地引起,溯本求源,与土地所有制有关。
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说明从法律上,农用地已突破大公有制的意识形态,是大包干突破了这一意识形态障碍,使土地公有改革为土地部分私有,将财产所有权的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前三项归还给农民。你到农村去,事实会告诉你,除土地处分权外(多指转让),农民全权支配分得的土地,他人无权拿走土地上的哪怕一棵树,要砍伐会被视为盗贼。而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拾散落在地里的麦穗属偷盗行为,视为破坏公有制经济遭批斗,可见,当事人行为是否合法由所有制性质决定。
然而遇建设用地,2004年颁布的《土地法》就变通了,授予各级政府征收农用地的权力,各级政府批准转用的土地,由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换言之,政府一纸批文,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就得出让土地,形成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对行政权的依附,这样用行政的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导致垄断供地,从而导致地价无限上涨。宪法是约束行政权力的大法,然而在这里,对行政权力无约束力,这样一来,凡是政府批准建设的土地,强制拆迁、低价补偿、甚至掠夺生命也合法了。
我国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30年来,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需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制度安排解决改革中暴露的问题。就《土地法》讲,需根据法律实践,用法理纠正违宪条款,使法律成为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的工具,成为约束行政权力的工具,只有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安定团结。
土地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是所有制的一种形态,是人为规定的制度,并通过行政权力体现。在历史长河中,土地公有制与私有制时有转换,各国的经验表明,土地公有与私有并存是较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而国家对本国陆地、领海、领空拥有极终所有权亦绝对所有权,体现在政府对国界的控制,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征税。
虽然我国的农用地突破了大公有制的意识形态,然而在人们的思想上,土地公有的观念依然存在。换言之,作为意识形态——思想观念(观念)的集合,已突破农用地的大公有制,作为个体的人,不少人脑海里仍存留土地公有的观念。
土地所有制作为一种制度可以变化,作为人的思想观念则不会因制度变迁立即转变。需对法律上的土地所有制给出科学的解释并通过行政权力体现,彼此达成一致,人们的观念才会随之转变。对土地公有的解释与如何体现不是本文探讨的内容,本文探讨的是,土地公有的观念对设计我国土地交易制度的影响。
古往今来,我国的知识分子有着浓厚的家国情怀,为民造福的理想。人性中存有驾驭他人的意识,这从家长对未成年人的驾驭可见一斑,而父母官,因为有了为民造福的机会,驾驭他人的意识更为强烈。儒家文化灌输的“学而优则仕”,亦学优者当官,反之,当官者有智慧,使得父母官相信与之为伍的精英集团才有为民造福的本领,百姓则靠仁政受惠。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并不相信百姓的事情百姓自己可以办好,不相信百姓之间通过市场交易可以实现居者有其屋,表现在不放手让百姓自建房等。
进入工业化时代,搞工业离不开土地,因此父母官为民造福常在土地上动脑筋。这时土地公有的观念很容易与官员行使土地代理权契合,如设计一套政府控制土地的制度和机构,这从我国房地产的运作可见。政府设计的招拍挂弊端明显,但政府不肯放弃,因为放弃意味着失去对土地的控制。惯常的做法是加大惩治腐败力度,重罚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制度缺陷需通过制度变革才能消除,处罚不能消除制度缺陷,虽然对开发商囤地施重典,却被开发商化为无形,即使抓几个案件,也改变不了土地越囤越多,大量闲置的事实。
人的行为受思想观念支配。本来,农用地已突破大公有制的意识形态,但从房地产实践看,土地公有的观念依然起主导作用,比如小产权房被视为违法,地方政府扬言要出动警力扒房子。维持政府控制土地,也就维持了高地价高房价,使得中低收入家庭买房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与当年人民公社以公有制为名控制土地,导致人们饿肚子相似!
再举蔬菜市场的例子,说明政府控制经济活动不如放开好。改革前是国营菜店供应蔬菜,那时吃菜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后来政策放开了,让农民作主,应市场之需种菜、储菜、运菜、加工蔬菜、卖菜,居民随时都能买到丰富多样的蔬菜,市场参与各方互利互惠。说明只要政策放开,政府不控制生产蔬菜的土地和生产流通等环节,而是监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蔬菜市场就会欣欣向荣。其他食品与蔬菜的情况相似,随时随地满足市场需求。
也许有人说,房地产市场比蔬菜市场复杂,不能简单地类比,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将土地批租给大开发商,是因为中小开发商技术不如大开发商,资本不如大开发商雄厚,竞争不过就应出局。这样的理由失之偏颇,政府设置的多余的环节——土地储备中心,形成了垄断供地,垄断的环境谈不上竞争。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简单形态还是复杂形态的商品交易,与蔬菜交易规律有相似之处,顺应规律才能互利互惠。
除蔬菜市场外,农村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也可以说明。改革30年来,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几乎每家农户都盖了新房子,九亿人口的居住问题没让政府操心受累,是因为政府允许农民自建房,合作建房,没有开发商垄断农村房地产市场。政府没给农民建房,农民也解决了住房问题,为什么在城里建房,政府就要控制呢?城里建房比农村建房复杂些,但多元化建房是共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是官员们看见了当没看见。
让我们进一步开阔视野:农村的房子农民建,城市的高楼大厦也是农民建。相信像开放蔬菜市场那样开放房地产市场,允许多元化建房,相信只要政府给政策,扩大市场准入,允许大开发商(多为皮包商)下属建安公司分离出来,通过资产重组,组建中小型建筑公司,与已有的大中小型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一定能为大中小城市建造高质量的各档次住宅。需要说明,重组可以并购成大公司,也可以分散成小公司,当前我国房地产需要重组一批中小公司,通过多元化建房打破垄断,适应中小城市发展。
我国在推进城镇化中要大力开发普通商品房,这给改革土地交易制度——放弃招拍挂价高者得提供了契机。放弃的理由很充分,一是国内实践结果矛盾丛生,亟待解决;二是国际上个别地区采用招拍挂但导致楼市崩盘,不可取;三是即使工程项目招标,也不是价高者得,是价低者得或价格偏低者得,这也提醒我们,需放弃文物、古董、珠宝等商品的交易制度用于土地交易。
本文用大跃进大饥荒这段沉重的历史与当前的房地产对比,并深入到土地所有制层面,与心理学、人的思维惯性结合,探讨这些因素在制定房地产政策中的作用,试图从中探寻招拍挂的制度根源。如果能起到良药苦口,忠言逆耳的作用,未尝不可论之。
今年我国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力度,各级政府惯性地选择了大包大揽,继续控制土地、建房、分房各环节,看来,政府仍不肯放弃对土地的控制。
解铃还须系铃人。摘除房地产市场的毒瘤——取消土地交易制度的招拍挂价高者得,是治理房地产弊端的有效措施,简易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