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应优先保障公民利益
什么是公民利益?公民利益就是老百姓的利益!用过去的说法,那就叫为人民服务!曾经有这样的一个牌牌,戴在周恩来总理的胸前,戴了一辈子。
我现在为什么提出公民利益的问题?原因就是这个问题被广泛的漠视,大家听到有谁谈论这个问题吗?但就在寂寞无声之际,公民利益被损害的现象却层出不穷。在广东的番禺,一家医院把一个活生生的可爱小孩子给治死了,期间小孩家长多次找医生,医生根本不搭理,这明显是个医疗事故吧,小孩子家里人自然也是有气,就把医院给砸了。这种砸医院的作法当然是不对的,但问题发生在此后警察一来,就把小孩子家里人全给拷起来抓走了!结果呢?杀人的人没事,被杀人的人,却被警察抓走了!这叫什么事儿?小孩子的生命,也是生命,很多人家里都有小孩子,印象中还有小孩子的可爱笑容,但小孩子死了,尸体就在警察的面前,警察却视若无睹,单抓小孩子家里的人,这就不对了。这就是我前面说的,杀人的医生没事,被杀的人却被抓走了的原因!这就说明公民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在警察眼里,应该保障的是医院,哪怕这个医院是家杀人机构,也要保障!
正确的作法是什么样子呢?
我认为,警察应该同时带走医生、院长和病人家属进行调查,要拷就都拷,一个尸体摆在那里,难道不是个案子,这样才是公平的作法。
还有更多的事情是发生在机场。机场里面也有警察,但这种警察基本是站在航空公司一边的。我们经常见到的现象是,不管你乘客有理没理,不管你乘客的利益是否受到伤害,只要你冲着航空公司发火,那就得抓你!当然,这里并不是说警察处理乘客就完全不对,有人砸玻璃,有人砸设备,也得处理啊,但问题是你处理一方就不对了!因为真正的肇事者是航空公司,收了钱却不提供服务,并且制造了巨大的混乱,警察不管,却单单“治理”老百姓,这就有问题了,起码这不是在保护公民利益。
你警察虽然专门管机场的,但你毕竟不是航空公司雇佣的保安吧?
我认为,机场的警察一旦发现航空公司违规没有提供服务,就应警告航空公司人员,如果再不妥善处理,就应抓捕航空公司的人员,起码也要给予处罚,这才是保障公民利益的作法。也只有这样做了,航空公司才会认真对待乘客和服务。当然,对于那些砸设备的乘客,也要抓,也要罚,两者实际并没有冲突。机场是一个公共场所,它是由三方人员组成,机场、航空公司和乘客,谁都知道,乘客在这其中往往是弱者,结果我们最经常见到的却是这个弱者最经常地被抓了起来,这难道不是个大问题吗?
一个医院,一个机场,能够代表的事情太多了!最近更令人气愤的是,天真烂漫的小孩子接二连三的因为混蛋医生而丧命,这简直太令人无法忍受了!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会同卫生部讲什么理的。过去连毛泽东都批老爷卫生部,现在更没人能把他们怎么样了,可以说换多少次卫生部长都是没用的。我们求助不了卫生部,只好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的时候更公平一点,更多的考虑公民利益的问题,不能再出现杀人的人没事,被杀的却被抓的事情。
本人以为,在公民利益问题上,不能太官僚了,否则会出大问题,捅出大漏子,有些规矩该改就改,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