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一统”的理想愿景和现实困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12月23日《中国广播网》)
这次会议,对企业退休人员和在岗职工无疑都是利好。尤其后者,更是解决了人口大流通时代打工者多年遇到的普遍难题,2.26亿打工者以后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在各地打工了。
按照会议精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在转移程序上,国家予以统一办理,只需转移人提供转移申请,即可由社保机构办理。而且,今后全国将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颁发统一的社保卡。
这一全国“一统”和无缝对接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契合了当前中国的就业现状,也消弭了不同职工间的身份藩篱和待遇差别。因此,平权、惠民、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是这一制度的亮点。由于这一制度还没有付诸实施,好的制度要靠好的执行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目前评判养老保险的“一统”,所有的利好都还是象征性的。这一制度,既让人充满理想愿景,又存在不少的现实困境。
除却执行上的偏差、落实不到位给这一惠政所带来的实质性效果打折,可预见的现实困境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账户转移不是问题,但是单位缴费部分,如何转移,转移多少,尚存模糊空间。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单位缴费只是部分转移,而“部分”并未具体量化。如果不明确,“部分”转移只是聊胜于无,所谓的转移续接也就变成了个人账户的转移。这个转移和以往异地重开账户并没有多少差别,因而对流动打工者的吸引力也就大大降低,好的制度也就成为摆设。二是这一制度,对画地为牢的地方利益格局是个挑战。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收入差异很大,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也有高有低。老的制度不能转移社会统筹部分,就是因为各地不愿意将这部分资金转移到外地。新的制度规定社会统筹部分的部分转移,事实上已经是对地方利益困局难以突破的适当妥协。尽管如此,只要地方利益的现实诉求还在,全国一统的无障碍转移就不能顺畅实现,总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
还有就是,由于养老保险既往的制度不健全,职工基本的养老保险网络并未实现全覆盖,制度性欠账较多。更重要的是,中央只提供了好的制度范本和政策条文,从执行到社会统筹的转移支付,一律交由地方政府承担,这无形中增加了各地的财政负担,导致地方政府执行消极乏力。因此,所有的社会保障,归根结底都要落实到“钱”上,如何解决“钱”的转移,平衡各地社会统筹的利益均衡,是制约这一善性制度的关键所在。
总之,好的制度除了好的文本和修辞,还要着重于条文的细化、具体和便于落实。而所有的这些,都要建构在事实求是的社会现实生态之上,既不能落后于时代,也不能超前于时代。在我看来,落实好这一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最首要的是解决好社会统筹的转移。而解决好这一矛盾,关键是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和支付。只有国家不吝埋单,全民保障才有保障。此外,大一统的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颠覆。因此,这一制度需要消解现有的户口制度,打破京、沪、穗等一线城市严苛的城市准入制度,以及实行就业、就学、购房等全覆盖平权制度的配合。哪一个老旧的制度不破局,养老保险金的无缝转移接续都会遭遇现实的瓶颈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