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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条例不能歧视农房

对公民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易主,只有国家征用和民间自由交易两种方式。那么,国家征用必须适用征用条款,而且必须严格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在“公共利益”的征用范围,而不是由政府自行解释,或者短期内实为公用,过不久就转给开发商。而民间自由交易,不论是个体间的自由买卖,还是一盘散沙的个人面对有组织的开发商,都只有自由平等协商为惟一途径。因此,以“被征收人”取代“被拆迁人”,其意义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