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去罩在“经济适用房”上的迷雾
1998年7月,国发[1998]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这个文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房改文件,文件固然部分体现了当时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先生1997年1月4日《在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精神,更是让全体城镇居民“为国家挑重担”的一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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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国发[1998]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这个文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房改文件,文件固然部分体现了当时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先生1997年1月4日《在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精神,更是让全体城镇居民“为国家挑重担”的一纸通知。
最好的房子住的人最少,最差的房子住的人最多,住房不公平现象是人类社会不公平的集中表现,中外古今任何社会没有例外,而且没有可能在未来三五十年里改变。现在关于房地产的争论,背后都隐含着对于公平的要求,公平只能慢慢做到一些,完全平等不太有希望,因此,给予住房最困难的人一些帮助。
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不到促进“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的目的?根本达不到,而且破坏性很大。经济适用房已经造成很坏的后果,它把财富分配的规则破坏了,创造了很多贪污腐化的机会,使得大家想办法去钻营甚至行贿。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规则不是市场规则。 当然破坏也不见得一定是坏,如果这种财富分配是给了穷人,大家也可以接受,虽然它破坏了规则。但现在要帮人去买房,为什么你要买房呀?现在很多人廉租房都没有,你还要大家帮你买房,这太讲不过去了。 经济适用房没有一点好处。这纯粹是政府讨好老百姓,破坏老百姓真正的利益,老百姓就上了这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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